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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2-22  分享:

各团总支、团支部:

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加强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健全团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和中组部、团中央及学院的有关规定,院团委将开展本年度推优入党工作。

“推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请各团总支、团支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推优工作。

各团总支、团支部在推优时,务必严格遵守“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和“自愿”的原则。

一、推优条件

第一条  凡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入口在籍团员青年,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有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感,有正确的入党动机。

第二条  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向党组织提交过入党志愿书,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已获得学院业余党校结业证书,已被本支部确定为积极分子的团员青年。

第三条  遵守校纪校规,团结同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校规校纪处分。

第四条  学习刻苦、目的明确,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中位居前30%。在本年度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

第五条  积极参加无偿献血活动,热衷于志愿服务事业,必须参加过志愿服务活动。

第六条  获得市、区、校“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者;在市、区各项比赛中获奖者优先推荐。

第七条  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等组织的各项活动者优先推荐。

第八条  在院里和系里担任职务的学生干部,视其工作表现,可由学院团委在征求院学生干部所在的团支部、团总支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所在单位党委推荐。

二、推优程序

第一条  班级团支部要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开展推优工作。

第二条  各团支部根据推优条件确定符合推优条件的同学名单。该名单由团支部书记与辅导员班主任共同签名确认。

第三条  各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根据以上推优条件通过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选举产生推荐对象。各团支部务必认真填写《推优入党会议记录表》。

第四条  各团支部召开班、团干部会议,与辅导员班主任共同评议推荐对象,从推荐对象中确定推优对象。要求有会议记录和书面的推荐理由,通过公示3天无异议后,参会人员及辅导员班主任签名确认,随后将材料上交各团总支。

第五条  各团总支书记作为本次推优工作的监督人,将各团支部上报的资料审查汇总后上交院团委。院团委进行审核,根据具体情况最终确定各团支部推优对象。

第六条  各团总支书记自行下载《推优入党表》,指导被推荐人填写好电子版的《推优入党表》,打印后按照审批顺序依次签字,最后团总支书记签署意见后,将电子版表格发送到974193959@qq.com,纸质版上交校团委。

第七条  经过校团委审批的推优入党表返回各系后,请上交本系党支部。

三、推优注意事项

第一条  在推优过程中,不准拉帮结派,不准徇私舞弊,不准弄虚作假。一旦出现违纪问题,将进行严肃处理,除取消相关责任者在校期间的推优和被推优资格外,将视情节给予团内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由院团委上报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二条  推优入党工作由各团支部书记配合各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实施。

第三条  已被推优过的团员青年不再重复推优。

请各团总支于12月5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共青团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入口委员会

                                     2016年11月17日